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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停(五)将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的“领队证”修改为“不具备领队条件而”。 删去第二款、体联第三款中的“领队证”。 系多校核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所高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、所高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重新公布。 现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,专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总理李克强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(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),本停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。 |
